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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BRT撞脸台悠游卡 回应:员工网上随便找了张图

2014年01月21日 13:0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成都BRT换图追踪

  成都二环快速公交系统闸门刷卡感应区的图标与台湾捷运系统悠游卡“撞了脸”,让游客网友调侃“一秒钟穿越”(本报昨日报道)。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负责研发生产二环路BRT系统刷卡感应器的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新图标设计完毕,近日将把“撞脸”图标全部撕除撤换。

  久远新方向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之前的“撞脸图”与悠游卡确有相似,但并非公司设计人员抄袭。 “那是指示图标,并非我们的logo”,该负责人对“成都BRT感应门logo与悠游卡图近似”的说法并不认可。对于两者为何会如此高度相似,该负责人解释称,图标是由公司一位女孩子设计,“她就是在网上随便找了张图,画了个醒目点的标识,当时没有多在意,纯属无意之举。但无论如何,我们的工作有失误之处,我们现在就愿意更改”,该负责人表示愿承担过失。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多方辗转联络到了台湾悠游卡公司,其公关负责人陈志豪知晓“撞脸”一事已超过4天,但他表示公司尚未采取任何措施调查取证此事。陈志豪称,悠游卡图形“已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但由于没实际看到成都BRT刷卡感应器的图标,公司暂不能断定图标设计方有侵权行为。若二者确实高度相似,是否侵权也“要交给法律机关来判定”。

  根据陈志豪提供的商标注册资料,记者看到,悠游卡卡片图形申请的注册类别包含第9类和第39类,使用范围包括磁卡、智能卡、读出器、自动售票机等。

  得知成都公交集团已准备更改图标后,陈志豪表示,公司内部将进一步商议此事的后续处理方式,同时将尽快与成都公交集团取得联系,直接就此事进行交流。

  律师说法

  若无法提供原创证据

  有可能涉嫌侵权

  公共标识与已注册的商标图形“撞脸”,究竟算不算侵权?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瑞介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商标图的行为,可构成侵犯商标权。吕律师分析说,BRT感应区的指示图虽能确认是有盈利目的,但既然它用于公交系统,而公交系统又一直在运营状态,那么指示图就是运营系统的一部分,勉强够得上是“用于商业目的”。而通常来讲,只要用一般人的标准看来可判断图标相似,就可认定侵权,因而近似度约有80%的“撞脸图标”很有涉嫌侵权的可能。

  吕律师称,若设计方的图标确实为原创,只要能提供原创的证据,便不属于侵权行为,否则还是有可能涉嫌侵权。对于久远新方向公司“图标不是logo,只是指示图”的说法,吕律师称,侵犯商标权并不是仅仅把别人的商标用在自己的商标上才算,用于感应器的指示图或其他领域都有可能涉嫌。(记者 王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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