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力争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37.5%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事项
昨日,东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广东省东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调整完善了东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成比例等事项。
生态治理:确定保护区域
继《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简称“水乡总规”)发布后,昨日的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划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八大任务。据了解,八大任务包括推进水乡特色生态系统的治理、修复、保育和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
据介绍,水乡特色经济区建设将重点推进水乡特色生态系统的治理、修复、保育和建设,基本围绕田园风貌重塑、综合治水、土壤治理以及植树造林这四个方面来展开,重点是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来展开。其中,将确定保护区域,调整水乡经济区主要河流水质目标,划定建设一批基塘农业保护区等保护区域。
森林城市:提出建设理念
昨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东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构建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新格局。据了解,规划提出“岭南山水生态城,幸福美丽新东莞”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把东莞建成山水之城、生态之城、幸福之城、美丽之城,到2015年,力争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7.5%。
供水管理:强调依法管水
为促进东莞供水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据了解,原办法颁布实施近十年来,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变化。其中,在器材标准方面,提出从事城市供水专用产品、设备生产的单位,其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计量标准,对耗水量大、质量差、国家强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不得生产和使用。在水价制定方面,城市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及用水分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在责任追究方面,对于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以及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等行为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残疾人事业:设残疾人事业统筹金
为完善东莞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昨日会议决定,参照省设立省残疾人事业统筹金的做法,设立市残疾人事业统筹金。统筹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用途包括用于市残联管理的级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体育训练等场地设施维护、运转成本等日常经费支出。(记者唐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