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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GDP任务超额完成不再加分

2014年01月23日 14:1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调整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适当弱化了GDP指标权重,大幅增加了生态环保指标权重,其中雾霾治理指标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

  据悉,陕西省原有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经济、社会、民生、资源环境和安全稳定等五大方面工作。在经济发展类指标上,从最初的突出GDP总量和增速考核,调整到总量、增速和人均指标的考核。

  中组部不久前下发通知,提出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来“论英雄”。对此,我省迅速对考核指标作出重要调整。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将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定为一级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34%、25%、25%,涵盖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其中,美丽陕西即生态环保指标,突出考核绿化率、环境质量指数、土地利用、节能减排等指标,分值由原来的12分增加到25分,雾霾治理指标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

  根据规定,GDP的分值将下调,各市GDP达到全省平均值视为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不再加分。而生态环保指标分值增加,超额完成治霾任务还能加分。

  同时,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陕西省增设“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凸显治理雾霾在当前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记者 高乐)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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