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交“雷人标语”早些撕掉好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贵州省六盘水市20路公交车上贴出了“乱扔垃圾者畜生”、“车上乱丢垃圾者猪狗是也”等雷人提示语。记者走访得知,确有少数驾驶员为改善垃圾成堆的现象,无奈出此“奇招”。(1月23日《贵阳晚报》)
乱扔垃圾作为一种量大、面广的轻微程度的失范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公交车上同样不能幸免。究其原因,公交车作为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公共空间,乘客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在受教育水平、生活经历、兴趣偏好上存在着鲜明的差异。在公交车上乱扔垃圾,说到底是道德水平低下和文明素养缺失的产物。公交“雷人标语”,首先指向的是乱扔垃圾难以治理的“沉疴”。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公交车上禁止乱扔垃圾犹如一个虚化、悬置的“稻草人”,只能对乘客起到表面的威吓作用,难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杜绝乱扔垃圾往往只能依靠乘客的道德自觉和行为自律。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有力的惩罚,公交车司机对此通常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一次,公交“雷人标语”试图通过辱骂乃至诅咒的方式,让乘客在道德上感到不适应,从而约束和收敛自己的行为。从治理效果来看,“雷人标语”贴上以后十分奏效,乱扔垃圾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了。从程序正义上来说,“雷人标语”既是一种语言暴力,也是一种“懒政”之举。
社会学认为,当人们面对不满,大体有五种行为策略:退出、忠诚、表达、忽略、投机。公交车司机通过“雷人标语”,表达自己对乱扔垃圾的不满,这原本是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却由于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遭受舆论压力——在权利意识、平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当下,公交车司机运用“道德大棒”将乱扔垃圾的乘客非人格化,这显然是一种角色越位。
治理乱扔垃圾作为一个复杂和艰辛的系统工程,显然不能依靠剑走偏锋的“雷人标语”。一方面,乘客价值排序的重塑和行为习惯的更新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激发人的良知,催生社会文明,许多时候要靠信任和激励。倘若公交车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垃圾桶设置得合理一些,乱扔垃圾的行为同样会少一些。
公交“雷人标语”即使初衷良善,却由于采取了错误的方法,最终得不到老百姓的社会认同。在利益多元时代,这种偏差的利益表达,看似简单省事,实质上是对社会互动的损伤。毕竟,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公交“雷人标语”看似理直气壮,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还是早些撕掉了吧。(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