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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受问责处理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2014年01月26日 09:38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1月25日,记者从萍乡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该市于近日出台了《萍乡市重要工作问责办法》。

  据了解,这一办法的问责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依法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党组织关系在萍乡的中央、省属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问责的形式分为对责任单位问责和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对责任单位问责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关责任人问责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该办法将把问责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受到问责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江南都市报李敏、记者陈建新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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