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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协委员: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社保及医保制度

2014年01月26日 10: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两个收入相同、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同的人,可能因两个人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就业和健康状况不同,而使两个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同。”在市两会上,蔡巧玉委员建议根据家庭的整体需求制定政策。

  蔡巧玉建议,推行以家庭为福利对象的社会政策,可逐步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保险在家庭成员之间转移,重视未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求。同时,探讨将家庭成员所承担的,诸如0—6岁儿童的抚育等长期家庭服务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的可行性。此外,加大社区家庭服务项目的投入,进一步以社区为依托,把增强家庭功能和保证儿童发展需要的家庭服务,作为目前社区建设中的最重要的内容,继续加大家庭服务的投入。(记者 李世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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