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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贪污腐败一把手分权?

2014年01月27日 08:5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在“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记者关注到,本月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赞成

  有助于权力制衡

  诚然,从政道德的宣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自律性强的官员对权力保持克制,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如果没有对权力进行充分制约与监督,任何人放在“一把手”位置上都有可能以身试法,在同一问题上放倒多个干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由于权力的强制性、工具性、侵犯性、自我扩张性等固有属性,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举世皆然。事实上,在我们的政治文化语境中也并不缺乏这样的理性认识和预防:从官吏制度建立至今,各级政府多取正副官员相辅模式,一方面是通过副职的辅助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寓有相互制约之意。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一把手”权力太大,副职的辅佐、制衡作用变成了“服务”和“附庸”。分权产生效率,制衡产生公平,这是很多国家政府管理的一条基本经验。近些年,浙江、重庆等地探索“一把手”分权制衡机制,将主管人财物及项目审批等权力分配给副职,从源头上制约“一把手”的签字权、话语权和操控权,改变了权力过分集中、监督相对弱化的执政现象,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的目的。毋庸讳言,政府构建符合国情的分权制衡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妨把“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作为一个深化改革的开端,更大胆地走下去。

  任小康

  提醒

  不可能包治百病

  在“官本位”的语境中,“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恐怕在很多时候,只是看上去很美。因为不直管,并不意味着就管不了。一方面在单位中,“一把手”拥有的权力和地位,绝对不会因为不直管人财物而有所影响,另一方面,“一把手”表面上不直管,但却可以通过副职去操纵。一般情况下,副职是不会对抗“一把手”的,很多单位中的副职往往是由“一把手”提拔出来的。有时候,“一把手”根本不用说什么话,只要有一个只有副职才能领会的手势,也就能够达到“管人财物”的目的。“一把手”虽然不直管人财物,但哪个副职敢无视“一把手”的意图?至于想要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格局,却不是只规定“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就能够达到的。最重要的是,这么做,只是属于“内部监督”,缺乏必要的威力。

  有官员慨叹,县委书记也是一种“高危职业”,这虽然遭遇网友的质疑,但从腐败的概率来看,也不无道理,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一把手”权力太大。如果“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当官的“风险”。不过,问题的关键是,“一把手”要真正做到不直管人财物。甚至是不搞以权谋私,这似乎很难办到。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其意图是形成权力制衡,从而达到监督权力,最终减少甚至杜绝腐败,设计的初衷是美好的,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变了形,最终结果也就要相差十万八千里了。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值得肯定,但有一个最大的弱点,就是内部监督。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一把手”的权力,最好的是要引入外部监督,即让“一把手”的权力处于“阳光”之下,让公众来监督,如此,“一把手”即便是想腐败,也是没有机会。

  王军荣

  建议

  需要有制度护航

  众所周知,一把手权力的“核心价值”是财权和人事权。正是凭借着在财权和人事权上的“唯我独尊”,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太软”,以至于部分一把手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权力“寻租”。

  早在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内容时,就提出应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减少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很显然,让“一把手”远离财物和人事权,既能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把权力放在笼子里”,也有利于调动班子的积极性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因此,国内多个省份近期频繁出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其重点都是限制一把手的权力。

  然而,对“一把手”远离财务和人事权,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一方面,要警惕部分单位一把手“假交权实推责”。由于“一把手”在单位的地位特殊,剥离一把手的人财物控制权,也要防止副手的权力被架空,甚至成为“签字画押”的工具的现象。否则,副职领导就可能会变成“顶缸”、推责的工具。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警惕副手在人事、财权上大权独揽后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副手在面对相同于一把手的诱惑时就能“坐怀不乱”么?估计没人敢打包票。

  因此,从长远看让一把手“远离”人财物,还需要制度护航。只有建立完善让“腐败无从下手”的监督制度,才能让“一把手”真正远离人财物的诱惑。这就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权力运行和问责追究制度,明确“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权”,承担起监管权,以确保“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真正有效的运行。

  薛家明

  评判

  要改革更要开放

  多年来,人们一直在议论,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把手简直就是小皇帝,权力过于集中,人财物诸方面的决策,常常是一把手说了算。结果呢,一把手又成了高危岗位——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如果说,就事论事,从社会效果来看,“一把手分权”的这种改革,应该在试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有这个改革总比没有好。

  当然,说真话,说实话,让实践来检验,这种“一把手分权”对于反腐败来说,也有让大家担心的地方,一者,“一把手分权”之后,特别是人财物方面,如果一把手想贪,他一定会千方百计施以影响力,一定会操纵皮影人;二者,将一把手手中的人财物诸多权力分散给其他副职之后,就能保证没有贪腐?天底下,谁也不敢说副职不贪,而事实上,蹲大牢的腐败分子中,照样有副职的。

  “一把手分权”要改革更要开放。这里的“开放”,起码要双重公开:一方面,人财物管理上的相关的信息,应该尽最大可能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公务员的家庭财产应该有勇气向社会公开。公开的目的,当然是引入社会监督,好让一把手、二把手、三把手等与人财物相关的官员不敢贪而不愿贪。

  反腐倡廉,不可就事论事,也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就官场论官场,让老百姓既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这才是反腐倡廉之人间正道。

  张轶水

  ■三言两语

  ●分权制衡制度早已经是世界潮流,被越来越多的组织采用,无论是非营利性的政府机构、慈善组织,还是营利性的现代企业组织,这是大势所趋。

  ——高峻岭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规定,其实一直存在。效果如何呢?

  ——马骏腾

  ●“一把手”属于“高危人群”,容易出事,这么做也是为了爱护他们,应该领情。

  ——陈泽民

  ●支持!一把手的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监督,始终都是和贪腐案件直接相关的。

  ——张一鸣

  ●即使放权不管,无形的手还是大有影响力的,谁能管得住呢?

  ——周忠

  ●一把手一枝独秀,副手忍气吞声,这能干得好工作吗?抓紧时间分散一把手的权力,否则降低行政效率,也容易滋生腐败,削弱政府公信力。

  ——韩梦雅

  ●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好时代,很多问题,可以去改,即使有分歧,也可以先“试着去改”。

  ——左未都

  ●看来要动真格的了,权力理应受到制衡。

  ——蔡玉林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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