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春节加班7天至少可获上千元
2014年01月27日 10:34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分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调休日”加班费两种。大年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300%的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初四到初七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以“调休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按照目前我市工资水平,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078.65元的加班费。(记者 张 晋)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