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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每人可获800元过节费

2014年01月27日 10:5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近日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标准为每人800元,比上年提高200元,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革命“五老”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惠及全市12.75万人。市财政承担补助资金6150.4万元,已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

  此外,为关爱高龄老人,保障“两节”期间高龄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还将为部分70岁及以上的高龄群众发放过节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发放对象为:市本级(含五城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省属及央属企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企业保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且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周岁的人员,共惠及9.32万人,所需资金1864万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本报记者 吕路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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