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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镇居民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2014年01月27日 13:24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19.6万元,全市110余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因此受益。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元;自今年9月1日起,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个人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元。

  据悉,我市居民医保2008年启动时,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2010年1月提高到9万元,2012年1月调整为15万元;驻济高校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2011年9月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延伸阅读

  19.6万元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据介绍,居民医保的一个医疗年度起始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终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的一个医疗年度则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也就是市民常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据介绍,医保报销并不是说花多少就报多少,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是不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

  根据新医改方案,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目前我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公布统计结果,因此暂时按照2012年的数据进行调整。2012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570元,因此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同步提高到19.6万元。(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夏天 潘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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