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个别部门人均培训费12万系误读
日前,市财政委专门就2014年培训费预算及支出监管等热点话题作出回应,称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支出并未大幅增长,而是支出科目口径变化所致。“个别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系误读。
据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预算培训支出并未大幅增长,只是由于支出科目口径的变化,培训支出由原来的分散编列改为集中编列。据悉,2014年之前,除教育部门外,各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培训支出均不单独编列,主要是在各部门功能科目中反映。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政部统一规定,从2014年起将各部门安排的培训支出,集中在“教育”下新增的“培训支出”科目反映,同时对其他原含有“培训”内容的科目作出相应调整。“也就是说,2014年市本级各部门培训支出增加的1.8亿元,系因支出科目口径变化所致,相应的,其他科目也会相对减少预算。至于对此科目的相关调整,在深圳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预算编制说明中,已有具体表述。”
对于有媒体提出“个别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质疑,市财政委则表示系误读。据介绍,按照财政部统一经费核算要求,各单位部门“培训支出”主要反映该单位部门在培训方面所发生的场地租赁、教师聘请、培训材料撰写,以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培训对象差旅住宿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对服务对象的培训,二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培训、专项培训。各部门履行的职责任务不同,故各部门“培训支出”也相差较大,但这与各部门编制人数并无直接的可比性。
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剔除支出科目口径调整因素,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支出可比口径净增1849万元,主要包括市卫人委增加全科医师培训支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支出等。 (记者 段琳筠)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