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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严交规”本月起实施 抛物击车罚款50元

2014年02月08日 09:4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撞猴子”撞了也白撞、车窗抛物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酒后驾车与涉牌涉证等违法的经济处罚按上限执行。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2014版交通违法代码也已启用。

  在湖北新交规中,加大对一些严重违法的处罚力度。比如对酒后驾车实行“顶格罚款”,在“道交法”的罚款额度中取其上限,一律罚款2000元;酒驾营运车辆,一律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5年禁驾;醉驾营运车辆,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10年禁驾。即使重新取得驾照,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以往,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定责时往往倾向于将责任交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湖北新交规实施以后,这种“不公平”现象将改变。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非机动车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此外,湖北新交规惩戒“碰瓷”等行为,明确规定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让“撞猴子”撞了也白撞。

  湖北新交规还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的约束力。例如,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无证上路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可扣留非机动车。

  行人和乘车人有以下行为的,也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例如扒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跨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窗抛物、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和散发广告,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未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内等行为。(记者 张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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