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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符合保障条件艾滋病患者将纳入城乡低保

2014年02月10日 14:45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我省下发《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前市县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流程,切实缩短从检测到治疗的时间。

  此外,各市县要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应予以支付。积极推进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剩余自负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一定补助。同时,积极推行疾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者结算。

  此外,民政部门要在2014年6月底前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并开通“绿色通道”,即对申请低保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直接由相应部门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不通过村(居)委会、镇(街道)审核,不进行公示,保障患者隐私。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等形式,支持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记者 马珂)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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