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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恶意逃费患者将不再享受大病救助

2014年02月11日 09:57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29日,本报刊发《银川市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一文,今年,我市新增4所医院试行“先看病、后付费”。2月10日,作为三甲医院的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式在7个科室试行“先住院、后付费”。昨日,记者从该院得知,医院正式在7个科室中试行“先住院、后付费”,并出台试行细则。

  2014新增4所试点医院

  新增4所试点医院分别是: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和银川市口腔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内分泌科、普儿科、皮肤科、妇科、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7个科室试行“先住院、后付费”。

  须有本市户籍才可享受

  “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适用于以下人群:本市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

  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理费用

  适用“先住院、后付费“的患者,医院不再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患者只需阶段性的向医院交纳医保报销比例中个人需承担的部分及自费部分。住院提交证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若住院治疗费用较高,则每累计达3000元时,患者应按医保报销比例向医院交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如不及时交付将终止此项服务。

  恶意逃费将不再享受大病救助

  出院时,患者需向医院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医院有权暂时留存患者或其经办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医院将恶意逃费的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恶意逃费患者,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医疗服务,也不再享受重大疾病救助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医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患者恶意逃费。(本报记者 詹思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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