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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广东中山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

2014年02月11日 10: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年过渡期将结束 今年4月1日后

  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截止日距现在已不足两个月,中山交警部门表示,今年4月1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去年3月,中山市出台《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过渡期内,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包括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需戴安全头盔,并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但所有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中山市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兴中道、富康路、民权路三条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通行。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但由于部分销售商以“电动车可以上牌、上路”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导致不少群众在过渡期内仍盲目购买超标自行车。

  对此,中山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按照《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规定, 今年4月1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记者潘斌 通讯员 刘洪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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