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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见义勇为人员有望累积获120万重奖

2014年02月19日 08:43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据了解,即将召开的辽宁省见义勇为表彰会是新《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实施以来,辽宁省首次召开的见义勇为表彰会。因勇斗劫匪牺牲的朱思洋有望成为新条例实施以来获得重奖的第一人。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这是辽宁重修订《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重奖见义勇为人员的主要原因。新条例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累计奖励金额最高由过去的54万元增至120万元。

  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和奖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由批准表彰奖励的人民政府再颁发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颁发按照县级不低于15万元、设区的市不低于30万元、省不低于40万元的标准执行。

  而原来的标准为:县级、市、省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的额度分别为不低于1万、3万、5万元,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增发的一次性奖金额度为县级10万、市15万、省20万元。见义勇为人员获得奖金的额度是按照累加的方式计算的,因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是不同级别的政府评选出来的。按照新规定,荣获省见义勇为英雄的累计奖励金额最高达到120万元,与原标准相比,实现了“翻番”。根据条例规定,朱思洋、刘洪江等人有望成为新条例实施重奖后的第一批受益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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