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擅停消防设施无水灭火 物管被罚5万元

2014年02月19日 11: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番禺区一栋高层建筑着火,消防员赶去灭火却要命地发现室内消防栓出不了水,灭火行动一度中断被迫选用第二套方案,所幸被困群众最后被成功救出。记者昨日获悉,针对15日晚上发生的这一幕,消防部门事后调查发现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造成,从而予以立案,对物管公司进行顶格处罚,罚金5万元。

  2月15日20时34分,番禺区亚运大道283号一栋商住楼16楼1603房发生火灾。

  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告诉记者,灭火组到16层准备利用室内消防栓出水灭火,却发现消防栓出不了水,灭火行动一下子被中断了。中队指挥员一方面迅速叫人联系物业公司人员,了解并处理故障问题。另一方面赶快采取第二套方案,沿楼梯和窗口从1层向16层垂直铺设水带,重新组织两条干线灭火。经过消防人员的检查和处理,原来是物业管理公司不按规定操作,关闭了消防水泵阀门,导致无法出水,白白浪费了十余分钟时间。开启阀门后室内消火栓终于出水,消防队员迅速将火势扑灭。

  事后,番禺区公安消防大队经过调查,对该建筑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传唤了2名相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对物管公司进行顶格处罚,处以5万元的罚款。 (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消宣)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