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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成都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将分三个渠道轮候

2014年02月20日 09:3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公办养老机构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的轮候通道将按照优先次序分三个渠道进行轮候。

  “失独老人”首次纳入特殊通道

  根据《暂行规定》,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的轮候通道将按照优先次序分为政府保障通道、特殊群体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其中,政府保障人员属政府出资全额保障对象,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凡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入住。特殊群体老年人和普通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按照“轮候入住”的原则,分别在市域范围内的公办养老机构中选择排队轮候,依据申请时间先后入住,并按照市、区(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费。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在满足政府保障人员的前提下,剩余床位的30%作为政府保障人员预留、40%满足特殊群体老年人、30%满足普通老年人。床位按分配比例依次设为保障床位、特殊床位和普通床位三类,并按此设立三类排队轮候通道。值得一提的是,“失独老人或独生子女一、二级残疾的老人”首次被纳入特殊群体轮候通道。

  下一步轮候名单将网上公开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温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都江堰市社会福利院、金堂县社会福利院5家公办养老机构已开展代养社会老人服务,除此之外,各区(市)县各建有1个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这些中心若要开展代养社会老人服务,也将按《暂行规定》实行入住轮候。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公开,依申请对入住人员和轮候人员名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符合《规定》的拥有成都市户籍的特殊群体老年人和普通老年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体检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公办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记者王游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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