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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将老客户介绍给新东家 工程师赔3.5万

2014年02月20日 13: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某汽车配件公司销售工程师吴先生在任职期间,私下将该公司的多个客户介绍给其上海朋友开办的公司,导致东家多个重要客户流失。汽车配件公司于是将吴先生和竞争对手一起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本案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吴先生及上海公司承认共同侵犯汽车配件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意赔偿3.5万元并登报道歉。

  2011年8月,吴先生进入东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业务发展部销售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3年。入职当天,公司就将该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送给吴先生,要求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还为吴先生配备了办公电脑。

  2013年6月以来,公司发现,由吴先生负责维护的公司多个重要客户莫名其妙流失,由其负责的新客户在找公司询价后也反常地杳无音信。公司高层对此疑惑不已,遂展开调查。公司发现,吴先生竟然在该公司上班的同时,还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2013年8月,公司对吴先生正在使用的办公电脑进行检查,发现该电脑中存有大量上海公司的信息资料以及吴先生以上海公司客户经理的名义所发的大量电子邮件。从邮件内容可见,吴先生已经跟上海公司拟签订劳动合同,吴先生曾以公司客户经理名义制作了多个报价单,报价对象正是东莞公司的新老客户,公司老总对此深为震惊。而此时的吴先生也准备另谋高就,向公司提出辞职。

  2013年9月,该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吴先生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认为对方已经共同侵害汽车配件公司的商业秘密导致其损失巨大,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汽车配件公司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对吴先生正在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保存的与本案有关的电子信息以及电子邮件进行保全。通过证据保全过程中的沟通,吴先生承认上海公司是其朋友开办,有时会让他介绍客户和帮忙翻译。

  通过有效的证据保全和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沟通,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吴先生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汽车配件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并在报纸上向汽车配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杨粤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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