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市工商局解读新消法:网购退货需保证商品完好

2014年02月20日 14:1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四类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一种情形不适用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需保证商品完好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称,完好首先要保证不影响经营者对商品进行二次销售

  今年3·15不一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号正式实施。新消法规定,网购、邮购等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昨日,成都市工商部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对新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退货需保证商品完好

  在三包方面关于网购商品的无理由退货的定制引人关注,新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辛建华称,非现场消费方式中,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画面或者文字描述来选择商品,无法对商品的真实性和质量进行准确的判断。

  但无理由并不意味着无条件,根据新法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除了这四类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辛建华称,“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这一项很有可能会扯皮,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商家应当提供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凭证。”另外,消费者在退货的同时,保证商品完好,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称,完好首先要保证不影响经营者对商品进行二次销售。

  调解不成 建议走司法途径

  关于网络购物的监管,涉及工商、公安、食药监督、物价等多个部门,网购退货纠纷,大多数是商品质量有问题,或是经营者进行了虚假宣传两类原因,而该两类恰恰是工商部门监管的范围。

  据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提供的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共接到网购投诉158件,但因为质量问题退货发生的纠纷投诉,比重较少。“在这些投诉中,大致有两大类,一是不按约定时间送货,二是商品退、换、修不及时。”

  据辛建华介绍,消费者通过12315进行投诉后,属于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工商管理部门会先对投诉进行受理,并交由辖区工商所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下来,那么会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在网购中,买卖双方往往各在一方,消费者如果对经营者进行投诉,需联系经营者所属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和调解,比如你在成都,经营者在上海,需找上海的工商部门。“全国12315举报联通,只需在号码前加拨地方区号。”

  而在网络投诉中,一些消费者无法提供经营者地址,那么工商部门将找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如果不提供,该平台将违反新消法法规。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不少电商已经开始推行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但退换货仍有一定限制。包括京东、苏宁易购、当当等在内的电商,虽然都支持7天内退换货政策,但目前对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都有额外规定,比如要求退换货商品必须保持“主商品完好、附件齐全”。(记者 逯望一 桑田 施斌)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