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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协委员: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4年02月21日 14:5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所体现的意义,而如何使我市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得到再完善,使得司法惠民的步伐惠及更多人呢?市农工党的政协委员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市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

  政协委员建言,要做好这一工作,首先要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确保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禁止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以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其次可以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方面是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拓展法律援助对象的覆盖面,包括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者,实施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另一方面是对法律援助的内容做适当扩充。在现有接受法律咨询、提供代理和辩护的基础上,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应减免困难群众在取证过程中需缴纳的司法鉴定费、公证费,必要的支出费用列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减少群众的实际困难。

  另外,可以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咨询和办案志愿律师的准入审批、考核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队伍的力量,鼓励公职律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对公职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必要支出,纳入法律援助机构年度预算经费管理。大力开展法律援助队伍业务培训,确保法律援助队伍高素质和专业化。

  政协委员建议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在外来人员众多的企业密集区域增设法律援助服务网点。法律援助服务网点要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具有相应的办公设施,便于提供优质服务。公安、信访、劳动仲裁和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城管等相关窗口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应当与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联系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引,使其及时获得便捷的法律援助。尤为重要的是,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卡、援助须知、法律援助流程告知书和法律援助审批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开辟法律援助的快速通道。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应协调统一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审查标准与受理条件。凡是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凡是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原则上给予减半或者免收诉讼费。2012年农工党兰州市委会在兰州市“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建议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该议案被兰州市司法局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委员建议还应落实各项司法救助规定。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的请求当事人,准许其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二是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三是法律规定需要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在开庭前及时将指定辩护函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四是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

  农工党的政协委员对记者说道,要全面落实司法惠民,最关键的是要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的相互衔接。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与人民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有关操作性规定,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司法鉴定、公证和社会工作等有机衔接和配合的长效机制。(记者颜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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