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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注销证明出错 死者“早死”一年(图)

2014年02月25日 11:0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亲人过世本就悲伤,还因为户籍注销证明上把死亡时间写错,逝者整整一年的生命被莫名“偷”走。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周,但昨日和记者提起社区工作人员的失误时,范先生还是很生气。

  今年2月17日,范先生的母亲在家中去世。为办理火化证,家人得先去如今居住的溪东社区居委会开户籍注销证明,然后才能完成后续步骤。正是这张证明,让一家人的心情在悲伤中多了份愤怒——溪东社区居委会当天开具的证明,竟然把死亡时间写成了2013年。

  第二天,家人把证明拿到老人户籍所在地——海沧时,才发现死亡时间写错了。“本来早上就能办完的,只好又折回岛内重新开证明。”范先生说。那张错误的证明他还留着,除了错把死亡时间写成了2013年,落款时间也错写成了2013年。整整一年的时光,无端被“偷”走了。尽管工作人员当面道歉,重新开具证明,范先生心里还是不舒服。

  昨天下午,记者向溪东社区居委会核实此事。工作人员表示这应该是失误,具体情况则需要通过梧村街道办事处了解。记者随后联系上梧村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是社区工作人员写错了时间。“当时刚过完年,因为惯性,把2014年写成了2013年。”该工作人员称,社区工作人员已当面道歉,若居民心中仍有不快,他们可登门沟通解释。办理居民户籍注销证明是有严格程序的,社区居委会不会随意操作。经120急救后死亡或在医院死亡的,直接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再到派出所注销户口。如在家中死亡的,由亲属带当事人户口簿到社区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由来开具证明的亲属提供。”该工作人员补充道,“社区居委会也会去核实,比如从物业、小组长或网格员处了解情况。”(文/图 记者 张明蕾)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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