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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的法规不妨细些

2014年02月28日 13:28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安在线》报道,在日前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消火栓管理规定》获原则性通过。规定指出,市政消火栓由供水企业负责;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供水管理已移交,则由供水企业维护,没有移交的由单位、街道或物业落实专人。维护期间,要做到每年定期试水两次,并清除栓内污水。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规中早就规定,有关单位必须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等应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由粗枝大叶、含糊不清的“定期”,细致为“每年两次”,才是笔者要给合肥这个新规定点“赞”的地方。

  现如今,我市遍地都是些“大高个”,一栋楼里住的居民人数也是“噌噌”地变多,要是消防工作有纰漏,出现火情可就真是件“要命”的事儿了。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海恩法则”总结出,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背后,通常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它说明:在重大的安全事故里,“细节”、“小事”可能产生的最终破坏力。上述消火栓管理规定的细化貌似只是个“微”改进,但真正落实后,量化的试水要求能够夯实消火栓保养工作,降低其在“大场面”之下“掉链子”的概率——哪怕仅仅降低了千万分之一,那也是给火场里人员的“生还概率”提高了千万分之一啊。因此,笔者也希望我市能有所跟进,不断细化消火栓保养等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此外,但凡涉及“保命”事项的法规,不但要做到与时俱进,也应在合理的前提下永无止境地细些、细些、再细些;对这些细致的规定不厌其烦地落实、落实、再落实。(孟楠)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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