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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方案决策人大不应缺席

2014年03月03日 11:05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昨天建议,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议案,或由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家发改委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民意的基础上形成法定假日调整方案,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公民的法定休假天数多少,假期如何安排,关系到各方利益。它不仅涉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也关系到广大雇主等生产经营者的权利,还影响到有关法律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的落实。

  法定节假日安排是直接关系民生的公共政策,由人大来讨论决定,这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没有程序的正义,即使结果正义也不能说正义。目前,我国节假日安排虽然也征求了社会意见,但是不经人大决定,没有上升到法律,严肃性上有所欠缺,不利于增加节假日安排的约束力。

  人大决定节假日也可以使其更加科学,更具理性。人大决定或立法有一定的程序,如果将其列入人大议事日程,其讨论审议过程就会遵循法定的议事规则,一般都要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质证,最后依据法定的程序,形成完备合理、充分反映民意、更具理性的决定,更接近于真正的“民意”。

  人大一旦通过决定,就不能随意修改,这又可以弥补当前节假日不时改动的不足。假日办负责全国每年的所有公众调休假的设定。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可执行,所以在假日调休上往往是年年有所不同,民众也多有意见。一旦有了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有关部门按照人大决定来,全国假日办也无需每年拟定全年放假安排并由国务院下达放假通知了,可以避免进退失据,面目尴尬。

  长期以来,法定节假日安排最主要依据一直是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六十多年过去了,这一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为国人所广泛关注的行政法规,是到了上升为法律的时候了。(肖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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