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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房产交易黑链:"喝茶费"轻松搞定购房资格

2014年03月03日 13: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图表:杨佳

  年仅25岁的被告人刘某淦,在担任地税局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即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并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余元。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这一让人震惊的“蚁贪”案件已在法院开庭受审。

  笔者获悉,该起案件只是深圳检察机关于2013年4月起,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的代号为“3·13专案”专项打击行动中,查处的有代表性的一例而已。昨日,深圳检方通报了“3·13专案”的整体情况:在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中,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喝茶费”轻松突破限购令

  想买房,但在限购令下又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这时有房产中介说缴付多少“喝茶费”后可以“操作”,这种明眼人一看就属违法犯罪之事为什么能“搞定”?答案已经揭晓:权钱交易、违规操作。

  而这正是检察机关“3·13专案”锁定的目标,该项专案行动的引子,最早可以上溯至3年前。

  2010年9月,为落实国家关于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俗称“限购令”)。限购令出台之后,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限购令之下,一些不法分子便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操作、收受贿赂。

  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早在2011年初,深圳检察机关即查办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其在收受好处费后,违规帮他人修改社保信息,从而获取社保证明并取得购房资格,李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2012年,深圳检察机关还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房产中介“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在交易税并未真实缴交的情况下,拿伪造的交易税票帮人办理过户。2012年5月,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等三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同被立案侦查的还有两名房产中介人员。

  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一些犯罪方式和手法也发生了新的变化。2012年下半年,检察机关根据相关线索举报以及地税部门等进行自查后移送的线索,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开展了缜密的初查。2013年,该专项行动的代号被称为“3·13专案”,并于2013年4月下旬进入收网阶段,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人员联手出动,一批涉案人员先后带走协助调查。事后,又有数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选择了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截至2014年2月,“3·13专案”中已有4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不法中介主导黑色利益链条

  检察机关开展的“3·13专案”行动,对应的是否媒体曾报道所涉及的“假税单”一事?

  “在媒体报道‘假税单’事件之前,检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以及地税部门移送的材料,已经部署开展相应的初查工作。”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媒体曾报道的‘假税单’涉及的犯罪形式,只是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调查所发现的一部分”。

  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兼做一些“黑中介”业务。据其本人供述在最近两年内,其接下相关中介业务后,“买通”两名地税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补录了过千份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并送上好处费数十万元,后另又“买通”其他地税工作人员通过修改纳税信息的方式,帮办了数十份完税证明,并再送上了数十万元的好处费。据悉,违规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采取修改信息、“偷梁换柱”等方式来虚开纳税证明,是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常见方式之一。

  在房地产权登记过户环节,因担心虚开的纳税证明材料等被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识破而不能登记过户,一些不法中介便再次“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成功办理”登记过户。除纳税证明造假外,还存在诸如社保清单甚至身份信息造假等其他形式的造假行为。只要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认真审核,通过联网系统一查询即能明显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与房产中介“暗通款曲”,导致这些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轻松办理了购房登记。有时,房产中介还要求在房地产权登记环节加快办理,并因此再送上好处费。

  限购令之下,产生了这样一个巨大的非法利益蛋糕及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如今,45名地税、房地产权登记及社会中介等人员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等,正在接受或者等待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检方通报的情况来看,涉案人员收受好处费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甚至有的达到惊人的数百万元。

  受贿人员多集中在窗口部门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也能看出,在限购令之下,一些隐藏的漏洞和问题也暴露无遗。

  据悉,此次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有在编人员,也有聘用人员,且聘用人员占了多数。

  一位办案检察官对此很有感触,“从作案手法、受贿数额等来看,以前并不太受关注的窗口工作人员竟能如此瞒天过海,有的涉案人员还半夜溜回单位工作岗位上偷偷在电脑上修改纳税资料,法律意识淡漠,出乎我们意料之外。从办案中我们也发现,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如此大批量的违法操作并收受贿赂,案发单位的工作流程设计、工作权限设置、监督力度等都有待完善。这也引起了涉案单位的高度重视,案发后,涉案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也积极进行了相应的自查及整改,堵塞制度漏洞。”

  一位办案检察官还谈到,从此次案件涉及的房产中介来看,既有正规房产中介,也有“黑中介”。“现实生活中,一些中介无孔不入、大包大揽、以‘喝茶费’等名义索要钱财并走非法途径替人办事,俨然是群众眼里的‘能人’。因此,建立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迫切性就更加凸显。房产中介不仅要持证上岗,还应到行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接受行业自律的监督制约。我们也希望,黑中介的生存空间应当得以有效的挤压。同时,对于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而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培训和监督,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作用。”

  笔者还发现,限购令之下,出现“假税单”等现象绝不止深圳一地。据公开可查的资料,广东乃至全国的多个城市在限购令之后都已出现过“假税单”等违法犯罪的形式,作案手法不排除有类似之处,但像深圳检察机关这样针对其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如此大规模的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可能尚属首次。(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汪林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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