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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办法

2014年03月03日 15:1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跟劳教制度的废除一样,《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应该予以废除”,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他就曾在广州省政协会议上提交《关于广东省率先废除劳教制度的提案》,今年,已是全国政协委员的他将“矛头”对准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他认为,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办法与《立法法》自相矛盾,应当予以废除。

  朱征夫表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公安部门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到2年。“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开始实施,规定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制定法律。国务院是没有权力制定法律的,只能制定行政法规。”他认为,《立法法》出台后,一直缺乏相应的机构及措施,对劳教制度、《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等类似不再适用的制度和办法进行系统、有效的清理。同时,他称,因卖淫嫖娼而被收容教育的人员,无上诉等权利,也没有经过审判程序,于程序上不公正,在处罚上也缺乏合理性。(记者 张漫)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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