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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公租房年审 21人不符合保障条件被清退

2014年03月07日 09:0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江宁区从去年11月开始对81户租赁期满一年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开展年审工作,有21人因新购房等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将被清退,同时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据悉针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的年审在全市尚属首次。

  “此次年审采取分类审核,共同确认的方式,由住建、民政、属地街道和所在单位共同参与,我们先向每户租赁期将满的承租家庭发放了年审表。”江宁住建局房保办负责人介绍,根据《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年审时,如发现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收入和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或者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将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住房。

  “截至目前,我们已审查发现21人因为已经购买商品房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将全部清退。”该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据悉,此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家庭,可以续约租住。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及时退出住房。如退出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但是延长期内的租金,将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

  “我们将根据配租时间逐步对已经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年审,一旦发现有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按规定要求承租家庭退出住房并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诚信记录,5年内都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江宁房保办负责人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提升公租房的循环利用效率。(记者 陈郁 通讯员 葛煜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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