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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月底前重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新增区级监管机构

2014年03月07日 11:1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确保在月底前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我市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将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其中,新增设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我市将建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个别特大的乡镇(街道)可单独设立1个派出机构。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行政村协管员、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任务。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全市只设立1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区)不单独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食品药品快检平台。

  我市支持各地探索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本报记者 何佳媛)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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