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医疗索赔超15万须技术鉴定

2014年03月07日 13:5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6日下午,山东省创建平安医院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万元;患者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全省范围内展开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在医院内打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后,患方代表不超过5人与医方进行沟通及调解。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力争2014年底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注重吸纳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加。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法援等职能部门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地方政府应当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行。

  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习记者 陈晓丽)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