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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两月 被停车场升降杆砸倒致流产

2014年03月07日 16:03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家住玉泉区的李女士怀孕已有两个月,就在10多天前,李女士骑电动车途经玉泉区某停车场时,停车场升降杆突然降落,正好砸在她的头上,李女士当场摔倒最终导致流产。目前,李女士的医药费还是自己垫付的,她希望得到赔偿,但事情并不顺利。昨日一早,她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寻求帮助。

  “事发后我就报警了,长和廊派出所的民警也出了警并做了笔录。现在我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但由于至今我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所以只能再次前往派出所希望民警帮忙协调。民警表示,让我去法院起诉索要赔偿,我觉得事情不是非常严重,我花了多少钱医药费对方赔我便是,如果起诉会耽误很多时间,希望媒体帮忙协调。”电话中,李女士无奈地说。

  10时许,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长和廊派出所见到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月21日中午,当时她骑电动车行驶,准备进入玉泉区某停车场时,看到旁边的非机动车道非常窄,而且还有一个塑料墩挡道,当时停车场的升降杆是打开的,所以李女士骑电动车进入停车场。让她没想到的是,刚到停车场入口,升降杆便放了下来,给了她当头一击。“这一杆子下来,我当场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当时眼前一黑,什么都不知道了。稍有缓解后,我吃力地爬起来,当时肚子很痛,但没有其他症状。看着停车场的两名工作人员还在忙着收停车费,我被砸伤了摔倒了,居然没人搀扶。”

  李女士向记者讲述当时情景,“后来我便报了警,民警赶到后,让我先去医院检查,赔偿问题事后再做处理。”

  李女士来到医院后,已经有了流产症状,经过检查,确认其肚子里的孩子没有了。“当时忍不住落泪,家人一再劝我要好好调养身体,其他事情以后再说。目前,我的医药费一共花了2600多元,医生建议在家休养。在医院检查期间,我爱人曾与停车场工作人员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谈妥。之后他又来到派出所,派出所称该停车场由大召管委会管理。我爱人又前往大召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并不知道发生过此事,并表示会尽快与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协调。

  今早我与爱人一起来到长和廊派出所,民警依然让我去法院起诉,所以我给你们打了电话。”李女士继续说着,并向记者出示了医院开的化验检查等单据。

  记者前往长和廊派出所时,停车场的两名工作人员已经赶到。“当时停车场过往车辆非常多,我们只忙着升杆、降杆、收费,所以并没有看见李女士由此经过。”停车场一位工作人员说。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非机动车道,她却非要从机动车入口进入,所以其自身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毕竟她是伤者,所以我们决定对其进行赔偿。”对此,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表示:“我们只能协调,并没有强行要求停车场工作人员对李女士赔偿具体医药费的权利,所以李女士前往派出所要求民警协调赔偿事宜时,我们只能让其去法院起诉。现在对方已经同意赔偿,可以协调解决。”

  经过协商后,最终停车场工作人员为李女士赔偿了2700元医药费,双方就此签订了赔偿协议。李女士离开派出所时对记者说:“虽然几经周折,而且对方只付了医药费,没有其余任何补偿,但我也基本满意了。现在我需要在家休息,真的不想再为此事纠结了。”(记者 叶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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