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像治“三公”那样整治科研腐败
说到腐败,公众首先会想到公权力腐败,譬如三公消费。但事实上,科研腐败的危害性丝毫不亚于三公消费,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问题是,相比于对三公消费,对于科研腐败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则明显要弱得多,甚至可以用“一穷二白”来形容。最典型的莫过于,迄今为止,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方面的系统性法律。
更大的视野来看,对于科研经费的制度性监督,也明显滞后于腐败的现状。从政协委员们的发言中不难看出,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科研腐败不仅具有普遍性,“这种事情很多高校都有”,并且很多已经成为明规则,堂而皇之地出现在高校和科研部门。
“八项规定”以来,三公消费现象得到了明显的遏制。治理科研腐败也要像治理三公消费一样,首先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把科研经费的使用纳入可监控的轨道上来。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改变行政主导为学术本位。我们的科研经费的审批、发放和使用机制为何会出现“今年花不完,明年就减少”这样违背科学规律和常识的规定?原因就在于外行管内行,行政主导科研。这必然会导致腐败,以至于申请项目成为了拉关系,科研经费很大一部分成了“公关费”。
其次是公开。科研经费来自于公共财政,没有理由处于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而我们的现实是,很多科研项目基本上属于暗箱操作,科研经费的流向更是除了少数人之外无人知晓,出现“买一个六千万的设备,放了五年都没动,没拆过包”实不足怪。科研腐败是最不可容忍的腐败,现在到了该彻底整治的时候了。(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