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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案频现职业打假人 被告100%为知名超市

2014年03月12日 10:4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消费者维权案频现职业打假人 被告100%为知名超市百货或药店

  职业打假人维权案特点:

  目标很明确,被告100%为知名超市、百货商店或者药店;

  打假范围广泛,除普通生活用品,成人用品也名列其中;

  打假专业度高且细心,能关注到普通消费者忽略的细节。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职业打假人”的名字、身影、故事高频率出现在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萝岗区法院共审理21件消费者维权案,其中13件涉嫌职业打假,均由3名原告成体系、有计划地提起诉讼。

  2011年至2014年,萝岗区法院共审理21件消费者维权案,其中13件涉嫌职业打假。经办法官发现,在这13件涉嫌打假案件中,被告100%为知名超市、百货商店、药店,“职业打假者会从百姓最为依赖的商家入手”,而另一个共同点是,打假者一般发现问题后都是状告销售商,而不是生产厂家。

  今年1月27日,职业打假人常先生和平日一样又一次来到他经常光顾的超市。平时常先生都是将重心放在食品和日常用品区,难道其他领域就百分百安全吗?于是,他将视线转移至比较私密的“成人用品”店。

  “壮阳、持久、防早泄”,这样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词立马吸引了常先生。使用后,常先生发现此款安全套根本就没有广告中所标榜的功能。“这不仅仅是过分的夸张和放大,更是将消费者的信赖当儿戏!”带着这种不满情绪,常先生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经审查,涉案安全套标注的内容的确与产品的适用范围不符,已经构成对商品功效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虽然并没有质量瑕疵,但不能成为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常先生货款17.5元,赔偿17.5元以及交通费4元。

  职业打假人徐大江进入行业已经十几年,他坦言,他当初进入打假这个行业就是看中“可以获取利润”,通过打假可以获得索赔。“为己为民为国”,这是徐大江按照顺序给自己的总结,“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存获得一些报酬。其次,在工作过程中让企业纠正一些错误,至少可以减少一部分人购买不了那些有问题的商品。再者,在申诉举报过程中,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应该算是为了国家吧”。(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余一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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