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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院士”去留得按规定办

2014年03月12日 13:1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规则的生命就在于遵守,若是在执行中充满了随意性,很容易被来自各方的“民意”裹挟,规则也就失去了意义。

  时隔一年,“烟草院士”谢建平的院士资格问题再次引发热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日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工程院所能做的就是“动员谢建平自己请辞”,而谢建平“还在进行考虑”。 

  基于“吸烟有害健康”的普遍认识,“烟草专家”谢建平当选院士一事始终饱受质疑。不过,从现有的各方面信息来看,无论谢建平院士资格的获得,还是考虑了一年仍未“请辞”,与现行的规定并无明显的违背之处。相比谢建平的院士资格是留是撤,如何在舆论压力面前理性地看待规则,如何维护规范的权威性,反而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正如潘云鹤所回答的,工程院的“动员请辞”与谢建平一年来的“考虑”,都能从现行规定中找到依据。按照《中国工程院章程》,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撤销院士称号:一是中国国籍院士加入外国国籍,被视为“自动放弃”;二是“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三是“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保留谢建平的院士资格是符合上述规定的,而工程院也只能“动员请辞”了,若是采取“强行撤销”的做法,反倒违背了现行的规定。

  既然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需要去做的就是维护规则的权威性。从舆论的争议中可以看到,院士的评选标准存在值得商榷的部分,相应的退出机制也有待完善,但在具体内容发生改变之前,规则的权威性还是应当得到维护的,社会舆论反映出异议不应该成为打破规则的理由。规则的生命就在于遵守,若是在执行中充满了随意性,很容易被来自各方的“民意”裹挟,规则也就失去了意义。今天可以破例撤销“烟草院士”的院士资格,明天是不是就可以为另一个人进入院士行列“开后门”?

  相比某个人的院士资格问题,制度理性和程序正义更为宝贵。烟草研究者当选院士,或许会伤害到一部分人的情感,但如果没有遵守规则的意识,法律规范等全都形同虚设,社会就很可能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尤其是现在我们正经历社会转型期,思想上的交锋和利益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在社会秩序全无、规则执行充满随意性的环境下生活,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正因如此,理性看待规则并在行动中自觉维护规则的权威性,应当成为一种共识。

  当然,考虑到“烟草专家”当选院士引发的争议,以及民众对烟草危害性的普遍认识,中国工程院或许可以对现行的章程做些修改,毕竟规则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碰撞”中不断完善的。而这些不断完善的规则要想发挥作用,还是离不开对规则意识的坚守。(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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