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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快递投诉量翻着跟头涨 去年快递投诉增长138.6%

2014年03月12日 14:08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今年前两个月,市消委会就已收到快递类投诉550宗,增长速度惊人。图为位于华强北的快递公司。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2013年,我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快递类消费者投诉661宗,比上年的277宗增长138.6%,投诉量增长较快。而今年前两个月,就已经收到快递类投诉550宗,按照月均计算,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0倍。

  按照投诉分类来看,邮寄物品损坏、丢失等现象普遍存在,投诉数量占到了快递类投诉总数的30%以上。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实践中,无论是否选择保价,消费者往往都难以获得满意的赔偿额度。

  【案例一】

  6000元快件丢失只赔300元

  市民曾小姐在去年12月1日,通过韵达快递,向远在成都的父亲送上了一个“爱心”包裹。包裹里主要是治疗腿病的药品以及保健品,药品价值达到6300余元。曾小姐为此支付了30元的运费。快递单号显示,12月3日,包裹顺利送达成都。但是随后几天,曾小姐的父亲并没有如期收到包裹。12月7日,曾小姐拨通韵达公司的查询电话,快递公司最终反馈,包裹可能在成都丢失了。

  曾小姐对此非常郁闷,向韵达提出理赔要求。但快递公司告诉她,由于寄送物品时并没有选择保价,只愿意赔偿300元。对于这一赔偿方案,曾小姐认为无法接受,于是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经过消委会介入,最终韵达快递表示最高赔偿1000元。

  曾小姐昨日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自己并不满意,希望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又担心法律诉讼周期长、耗费精力。而韵达方面只是在年初给过她一次电话,表示如果考虑好了,同意接受补偿方案,可以与公司联系,此后再无音讯。理赔也因此搁置。

昨天,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在地上整理邮件。 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摄

  调查:未保价物品赔运费的3~7倍成行规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各快递公司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物品损毁、丢失后的理赔标准并不统一,但多家公司规定仅为运费的3~5倍。例如,圆通规定,“因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损毁、丢失的,如未购买保价服务,则本公司按行业标准及运单条款的相关规定,在不超过运费5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申通是“运费的3~5倍赔偿”,顺丰是“不超过运费七倍的赔偿”。并且这些条款通常就被印刷在各公司快递单背面的运输协议中,一旦出现理赔纠纷,快递公司往往会理直气壮地指出,寄件人一旦签字,就是认可了该协议。

  来自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显示,2013年,在所有快递类投诉中,投诉邮寄物品损坏、丢失等内容的占到了30%以上。但从事后理赔的情况来看,消费者通常很难获得满意的赔偿额度。

  【案例二】

  保价8000屏幕损坏只赔4000

  未保价物品出现损毁丢失面临理赔难,那么选择保价的话,就可以放心了吧?结果可能依旧不容乐观。

  大连市民陈先生去年通过德邦物流向深圳发送了一台高清LED屏幕,发货前保价8000元,但运抵深圳后,发现屏幕下半部已经碎裂,整台屏幕报废无法使用。为此,陈先生申请8000元的赔偿,但对方只愿意赔付4000元。理由是屏幕只碎了一半,4000元的赔偿金是根据LED屏幕的市场修复费所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货物全部灭失、丢失的情况下,才能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市民樊先生对于保价理赔也颇有微词。他于2月8日,用顺丰给自己远在新疆的弟弟送去一部手机,并为这单货品申请保价5000元。包裹于2月15日顺利到达新疆,不过由于快递员的失误,包裹在配送过程中,被送给了一个同名同姓的陌生人。随后,顺丰工作人员发现失误,寻回包裹,但此时包裹上张贴的保价签已经损坏。针对这种情况,樊先生及其弟弟认为可能造成物品损伤甚至掉包,拒绝签收,并要求顺丰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但顺丰认为手机并未丢失,只同意赔偿邮费。

  调查:保价物品往往难以获全额赔付

  樊先生和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咨询部魏先生告诉记者,在处理各类投诉纠纷中却发现,存在保价赔偿难落实的问题。快递企业对实际运送过程中出现的物品损毁,以各种理由开脱,拒绝按保价金额支付赔偿金。

  记者昨日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韵达、圆通、汇通等多家快递网点,咨询保价理赔。有快递人员称,保价是“保丢不保损”,即只有丢失了才予以赔付。也有公司表示如果保价物品遗失,将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但如果是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则会参考保价额和物品的实际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赔偿。不过在对市民的采访中,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保价是快递公司提供的担保增值服务,一旦物品丢失或破损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公司就理应全权负责,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深圳商报记者 肖晗)

  【法律法规】

  未保价快件也可按《合同法》索赔维权

  寄递贵重物品未申请保价,因快递公司责任而出现毁损、丢失,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申请了保价的物品,在出现损坏后,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对此,不少业内专家指出,面对越来越多的快件损毁纠纷,相关法律法规也一直在不断完善中。2013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如果快递企业与用户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至于保价物品究竟应该如何理赔?记者咨询了解到,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消费提示: 收快件先验货再签收

  针对快递类投诉增多的情况,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也向市民提出若干消费建议。

  其一、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快递公司,同时要查看对方资质;要仔细查看托运单,仔细阅读托运单后的条款内容,认清责任;

  其二、邮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时一定要保价,在快递员收件时,应该当面检查物品,证明完好后再包装邮寄;

  其三、收货时先验货再签收,尤其是遇到外包装破损时,一定要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先验货。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快递员在单据上标注并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收件人验收商品时享有知情权,不管商品包装是否完好与破损,都有权利对商品进行验货。消费者如果坚持先验货再签单时,快递公司不能有异议。如果快递员一定要求先签字,可以采取快递员离开前当场拆开物品,请快递员帮助证明。

  其四、寄件方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若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坏的情况,消费者可向快递公司索赔,如快递公司不予索赔,要注意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深圳商报记者肖晗)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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