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驾驶人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驾驶资格
3月13日,沈阳交警支队第三次对市民关注的驾驶证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本次解答的内容包括“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员应持哪种驾驶证?”“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等。
很多新考驾驶证的市民并不太清楚处在驾驶证实习期应该注意些什么,您还真得好好看看这些法规,否则违反了法规,就可能被取消驾驶资格。
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23号令规定,将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实习期应该注意的一共有4条规定。
规定1: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规定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规定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规定4: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持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