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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内无理由退货明起实施 江西网购投诉或将减少

2014年03月14日 11:16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新《消法》的一大亮点,“网购可享7天内无理由退货”备受关注。记者从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我省受理的网购投诉多半涉及退换货问题,新规出台以后,网购投诉或将有所减少。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之内。

  记者了解到,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在主流电商平台上早已实施。此前,包括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在内的多家电商平台已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部分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服务限定日期甚至比新《消法》规定的“7天”更长。

  南昌市民罗先生经营网店已有4年时间。他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淘宝网上的退换货服务并非“集体行为”,商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愿意提供退货服务,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家,会在店内点亮“7”字标。“以前‘7’字标可以成为竞争优势,现在大家都一样,卖家要想脱颖而出,还必须做出更多承诺。”

  淘宝方面称,为增加竞争优势,目前,已有近1.5万淘宝卖家主动承诺并申请提供长达15天的退货服务,有386万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

  13日,省消协投诉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省有关网购的投诉中,因消费者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而产生的纠纷占了多数。新《消法》对退货期限及可退的商品做了具体的规定,今后买家与卖家在协商时便有据可依,涉及退货的网购投诉或因此相应减少。该负责人提醒,网购产品在到货7天内退货遭到卖家拒绝后,消费者可以直接联系卖家所在地的消协投诉。

  另悉,依据新《消法》相关内容,支持7天退货的商品,需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退货邮费;非包邮商品需由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来回邮费。(记者万仁辉)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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