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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晒不抗诉决定书

2014年03月19日 15:3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司法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以前往往只对当事人公开,如今,随着执法工作的进一步透明化要求,不少法律文书也通过互联网“晒”了出来。今天,奉贤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该院沪奉检控申复通〔2014〕1号法律文书。据悉,这是今年上海检察机关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以来上网公布的第一份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

  2011年3月,胡某为奉贤一家具公司10名职工代理打讨薪官司。案子调解成功后,他却伪造原告授权委托书签名,先后分两次从法院骗领被告的支付款6万元,用于恋爱和个人挥霍。

  2012年3月6日,奉贤区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胡某不服,于2013年11月5日到奉贤区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奉贤区检察院受理后,查看了全案卷宗材料,并于12月23日当面听取了胡某陈述的申诉事实和理由,对全案进行了复查,认为原判决对此案的量刑并无不当,对胡某申诉案做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已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胡某在网上看到了这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表示:“我现在看到了检察院公布的法律文书,不支持监督理由写得一清二楚。”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今年伊始,上海市检察院指定奉贤区检察院等5家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作出的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

  据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介绍,该院最近集中出台了《办案进程信息公开查询办法》《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查询办法》等一系列检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廉敬武)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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