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被拘死亡 拘留所未及时发现伤情被诉
2014年03月21日 11: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未及时发现伤情 公安拘留所成被告
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男子刘某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然而,在被拘次日,刘某便因事故中的重型颅脑损伤被送往医院,经多日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公安和拘留所在作出拘留决定、收拘、巡查等多个环节存在疏忽,导致刘某伤情未被及时发现从而延误治疗,遂将两者告上法庭。增城公安和拘留所一审被判赔偿35万余元。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增城法院一审认为:首先,刘某所受伤害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无证驾驶的行为是遭受伤害的直接原因。其次,增城公安局和拘留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收拘、健康检查、监管、救治等行政行为时,因未委派有资质的医生对其身体进行检查、在巡查时未发现刘某不适,在刘某发病后未派有资质的医生检查治疗,导致刘某被延误治疗。据此,增城法院判令增城公安局和拘留所共同赔偿刘某家属共计35万余元。判后,刘某家属认为责任分配不公,上诉至广州中院。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中。(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陈舒婷)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