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待“单独二孩”应该更强调依法行政
报载,国家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人口大省广东尚未落地实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现在已经怀孕的准妈妈们怎么办?有多名“单独”家庭的孕妇和家属到广东省卫计委反映诉求,希望明确相关政策。广东省卫计委在给记者的邮件中回复称,非常理解群众对“单独二孩”政策的关心和期待,对部分群众的诉求会认真研究。广东会考虑出台更人性化的措施,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之后、广东“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怀孕的,将同广东省人大研究制定过渡政策。
其实,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在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同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实际上就是立法同意了“单独二孩”。因此,只要是2014年12月28日后出生的“单独二孩”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由于担心会在广东“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生了“单独二孩”而受到严厉的“一票否决”,失去工作并要缴纳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单独妈妈们焦虑万分。“明明想搭的是政策的头班车,却赶上了超生的末班车!”广东“单独两孩”政策迟迟未定,一群已怀孕的单独妈妈陷入了窘境。
即便省卫计委回答要研究制定过渡政策,但广东省即将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中,暂时没有与放开单独两孩政策相关的议题,这个更人性化的过渡政策会不会是一个画饼,在这群已怀孕的单独妈妈心里依然是个未知数。
事实上,广东对待“单独二孩”,不是什么等待上级部门的批准,而是更需要依法行政!要明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之后、广东“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怀孕的孩子,有出生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是哪个批准部门能够剥夺的,也不会因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早晚而能够被剥夺的。
对待国家启动的“单独二孩”政策,广东应该明确其政策的国家立法性质,坚决积极的依法行政,确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之后、广东“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怀孕的孩子的出生权。对此,广东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只需要备案,而不应该会受国家卫计委审查的影响。提前公布上报备案的具体细则才是真正理解已怀孕单独两孩妈妈对“单独二孩”政策的关心和期待,而不是一句“可以先留着”就可以算人性化了的。(王则楚 作者为省政府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