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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平度事件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2014年03月27日 09:13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山东平度纵火案告破:3月21日凌晨,开发商和村主任,指使李某等4人纵火,造成村民1死3伤。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3月26日《京华时报》)

  这是开发商与征地对象围绕征地补偿发生血案的平度版本。近年来,此类血案已屡见不鲜:江西宜黄自焚事件、浙江乐青钱云会事件、辽宁盘景王树杰事件、陕西延安王宽旺事件……这不是第一次,只怕也不是最后一次。

  生命何其宝贵,是什么促使村主任和开发商勾结到一起,达成指使他人纵火的犯意?是利!利欲熏心,利令智昏。从一次次的拆迁血案演绎到平度纵火案,无一不说明犯罪分子唯利是图、视生命如儿戏,直接挑战生命权的底线。

  生命权是公民的最高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本源。法律对于生命权的维护是至高无上的,本案中7名犯罪嫌疑人对纵火所将产生的后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可仍然故意为之,放任死伤结果的发生,是对生命权毫不掩饰的蔑视,必将被法律严惩。

  平度纵火案的发生,也令我们不得不同时思考生命权的国家保护义务。所谓国家对生命权的保护义务,不仅仅是消极意义上的防御权,更重要的是要求国家以积极的行动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当社会矛盾激烈、个体危机严重,有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权时,国家有关机关应主动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平度纵火案发生前,村民与开放商之间的对抗情形已经白热化,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及早介入,就有可能避免惨案的发生。因为国家保护义务机制的不健全,责任的不清晰,放任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最终酿成悲剧。

  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是每一个人生存的基本法则,不可逾越;生命权是基本人权,国家保护要积极作为,将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建立起提前防范、化解的机制,才能避免平度纵火案另外版本的再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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