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43家三级药店不达标被降级
想到药店买药看似是个随便事儿,可如今,为保障老百姓自身健康利益,一些没有处方的药物已经不能轻易在药店购买,如果药店不见处方就轻易出售处方药,更是要面临被降级的处理。3月31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对处方药在药店内的出售规则再次进行强调,严禁超出自身资质“越级”售药。同时,也对监督检查的573家三级药品零售企业中,143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售药企业给予降级处理。
“处方药一定要凭借处方出售,为了老百姓的健康,我们的药品企业不能只为利益考虑。”当日下午,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邱清扬特别强调说。
记者在会上获悉,我市自从2008年起,就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即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规模、处方药管理状况、药学服务水平等条件,把药品零售企业划定三个管理级别,分别核准不同的经营范围,具体为三级药店除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及血液制品以外,可以经营包括注射剂在内的各类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以及中药饮片;二级药店不得经营限制类药品和注射剂,其余与三级药店相同;一级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随后,通过建立分级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三级药店准入标准,创新三级药店监管模式,以全面规范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高风险药品安全可控为目标,不仅完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动态监管机制,科学总结推广远程电子处方系统经验和做法,还建立了适合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的模式,进一步规范三级药店经营秩序。
另外,在全面规范三级药店经营秩序上,还建立升降级和退出管理机制。并按照《全市三级药店检查验收标准》,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监督检查573家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对143家达不到三级药品零售企业标准的药店实行降级处理。利用对处方药管理专项整治,不仅全面提升处方药管理水平,还用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零息售药店出售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给予降级和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将核减其抗生素经营范围。
今后一段时间,长春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市县联动,全市覆盖无死角,对所有二级以上药店的处方药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处理,让药品经营企业树立起强烈责任意识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意识,如果药品生产企业出现质量问题,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药品零售企业中,也要让企业树立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意识,执法部门不仅要加大监管力度,还要运用监管和教育相结合的手段,让药品零售企业不敢违规销售处方药。(记者 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