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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四川泸州电动自行车须挂牌上路

2014年04月02日 14: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主城区将采取限行和禁行管理

  5月起,内江电动自行车须挂牌上路,未办证违规上路者将面临处罚。(本报3月21日曾报道)继内江之后,川南四城中的泸州也将对电动自动车的上牌和行车进行规范。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违规上路的,将会面临警告和5元-30元的处罚。同时,对于已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将采取主城区限行和禁行的方式进行管理。

  不符要求 下月起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据悉,泸州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工作,已从2013年10月份开始启动。对于已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凡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

  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2014年5月1日前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也就是说,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且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再上路行驶,将会面临警告和5元-30元的处罚。

  办理须知 车管二、四分所和区县可办理

  “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h,外观设计等符合要求的车辆就是合格车辆。”交警说,目前在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二、四分所及各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均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业务。

  办理时,市民需携带车辆的购买发票、合格证以及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办理地点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方可办理。同时还将缴纳 30 元的工本费。

  交通管制 上牌电动车采取限行或禁行

  同时,对于已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将采取主城区限行和禁行的方式进行管理:将北面龙马大道以南、南面大梯步X弯道以东、西面丹霞路、怡景路以东、东面小市半边街以西的区域划定为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区域。

  其中,江阳区主干道从沱江一桥南桥头至龙透关全线为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区域。而未注册登记、核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严禁在禁止和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过境电动自行车可经龙马大道、沱江三桥、酒城大道、丹霞路、三道桥、X弯道、长江大桥等线路通行。

  声音

  很多市民还不知情 但多数表示理解

  曹女士是一名快递员,她也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不过目前,她对上牌一事还暂不知情。“我的车不加油的嘛?也要上牌了啊?”面对记者的提问,曹女士略显惊讶,不过听说5月1日过后就不能再上路了,曹女士说要尽快到车管所去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多名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情况基本和曹女士类似,多数对电动自行车上牌都表示支持,“可以杜绝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规范电动车行驶……(刘晓燕 记者 肖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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