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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2014年04月09日 10: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医调委成员面向社会招聘 超10万元医疗纠纷由3名调解员调解

  ●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 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委托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第三名调解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

  医疗纠纷处理又多了一种方式,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的主渠道,明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市医调委,市医调委的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可由1名或者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为方便当事人选调解员,《规定》明确,市医调委应当在办公场地的显著位置公布调解员名单,调解员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或更换。

  调解员如何确定?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对调解员有一个基本定位,要懂法律或者懂医,两个条件具备一个,才有可能成为我们医调委的调解员。调解员是面向社会招聘的。为实现中立,调解员不是医疗机构的,也不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

  医调委将成为现有的行政、司法、仲裁之外,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种途径。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选择何种方式都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调解是为医患纠纷提供多一种解决机制。”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方案,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府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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