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人优先权”来解决中国式过马路
4月9日,是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实施处罚一周年。有媒体调查发现,“中国式过马路”仍盛行,一个路口16分钟就有近180名行人“闯红灯”。(据4月8日《新京报》报道)
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实施处罚一周年,经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几乎“无效果”,使该法规呈现尴尬的局面。行人为啥喜欢闯红灯?难道行人都法律素养差、自律意识差?
显然,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与车相比,行人在路权分配上未能优先,甚至处于弱势,机动车过于霸道所致。行人为保障机动车通行做出了过多的“牺牲”,从而让行人难以忍受遵守这种不公平“的规则,并对处罚抱有抵触情绪。
比如,有些大的路口,一味“照顾”机动车优先通行,而让行人等待放行的时间长达好几分钟。其次是左转或右转车辆抢行让行人不得不“抢”走几秒钟。行人绿灯时,通常还有转弯车辆放行,即使行人在人行道上,左转弯的司机照样按喇叭、争抢、阻挡行人通过,而等左转弯的车辆都通过后,此时纵向车辆已放行,有的车一下子就直冲到行人跟前,把行人吓得够呛,还夹在了路中央。
虽说行人闯红灯不对,但是把行人闯红灯都归咎于法律素养低,并不合适。在一个机动车“称霸”的社会环境中,行人的“路权”分配不合理,不优先,势必导致通行利益上的不公,让行人在法律上也处于“弱势”。
解决行人闯红灯问题,惟有实践“行人优先”的理念才有望解决。比如,行人路口等多长时间合适?此外,转弯车辆何时放行?在行人的通行利益被保障后,辅以法与罚,此现象必会大为改善。(舒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