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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被击伤数年后致脑梗塞 当年和解协议成维权障碍

2014年04月09日 13:5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孙某原是福山区一个村子的电工,1993年在工作中遭遇电击受伤,村里垫付了医药费。可谁也没想到,若干年后,电击后遗症复发,孙某患上了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但因之前有协议在先,村委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孙某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孙某是福山区一个村子的电工。1993年,孙某在从事高压线路维护工作中被电击伤,当时村里支付了医药费、误工费等。双方都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此后孙某常常头疼,到2000年12月,孙某诊断为脑梗塞、脑炎,此后病情逐渐加重,到北京治疗,被诊断为电击伤致脑梗塞。 

  2006年,村里和孙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给孙某3万元,双方再无纠葛。没想到的是,2009年,孙某旧伤复发,出现昏迷症状,导致智力减退、偏瘫及混合型失语等后遗症,先后进行了十几次手术,花费十几万元。2011年,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孙某出现后遗症是电击伤造成,为职工工伤一级伤残。孙某家人要求村委支付相关医药费,遭到村委拒绝。

  无奈之下,2011年,孙某妻子到法院起诉,要求村委赔偿各种费用100多万元,而村委则认为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不再负有赔偿义务,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在2006年签订,但孙某是2009年和2010年出现智力减退等症状,孙某无法预见自身病情的严重性,对协议内容存有重大误解;原协议赔偿数额远远低于孙某的治疗费,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孙某和村委是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村委赔偿孙某各项费用520570.36元,孙某方退还村委3万元的补偿款。

  一审后,双方都不服,上诉至烟台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之后,经上级法院指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经查,村委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没在银行开过账户,执行起来于法无据。

  之后,法官多次作村委工作,村委也陆陆续续支付孙某赔偿款25万元,但强硬拒绝支付后续30万元的赔偿。终于,经多次协调,双方于日前达成和解协议,村委在今年10月份之前付清30万元。(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孙永刚)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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