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免费停车被盗 商场自认无责称没义务看管
2014年04月17日 15:1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顾客将车免费停放在商场停车场,车辆丢失,商场要不要赔偿?今天上午,崔先生因在城际悦邻生活服务广场商场停车场电动自行车被盗,与商场投资管理方对簿公堂,索赔2500元损失。但商场却称只是“免费提供车棚、便利措施,没义务看管。”
29岁的崔先生当庭回忆称:2月16日17时45分,他到位于海淀区的城际悦邻生活服务广场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爱玛电动自行车放于停车棚内,但当晚7时30分取车时,却发现车不见了!
崔先生报警后,随保安查看监控视频,发现17时56分左右,他的车被几人搬进一小汽车后备箱盗走。
崔先生认为,被告具有重大过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等丢失物品损失共计2500元。
但被告称车是免费停放,否认“与崔先生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此案未当庭判决。(记者 林靖)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