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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发布 旅游安排购物需签字确认

2014年04月18日 15:5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国家旅游局正式公布最新版的旅游合同,对于指定购物等有了明确规定。像王府井这样的商业街区也被划入指定购物的范畴内。

  旅游法出台后,“禁止指定购物、自费项目”成为关注焦点。

  新版旅游合同对指定购物进行了定义,“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这也就意味着,dfs免税店、巴黎老佛爷商场及西单、王府井等各大商业街区,都囊括在指定购物的范畴内。

  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旅游团队将完全远离购物?

  新版旅游合同称,经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购物行程,但应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中需注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在未签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游客有权拒绝。

  追访 近期出发游客 还将用老版合同

  记者上午从中青旅获悉,新版合同需要先下发到各省区市旅游局,各省区市旅游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微调,然后下发到各旅行社,旅行社再进行新版合同的印刷、员工培训,才能最终出现在游客面前。

  业内人士预计,近期出发的游客是无缘使用新版合同了。

  部分合同条款

  旅行社的义务:“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游客的权利:“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记者 王思思)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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