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执法过程应该容忍公民拍照录像
4月19日上午9点,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一起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此事在网络上像炸开了锅。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群众打倒后,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冲突过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
据权威媒体的相关报道,酿成这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是当地城管阻止旁观者对其执法行为进行拍照,同时对后者实施殴打,引发周边群众的不满。
犹记得2008年湖北省天门市城管殴打致死公民的事件:该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被天门市城管执法人员围攻,当场被暴打致死,起因就是魏文华拍了城管粗暴执法的过程。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公民是否有权对官方的执法活动进行拍照、摄像?我的回答很明确:有权。首先,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的,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其次,执法程序必须合法,而公众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难免有些人会对照片和视频进行剪裁,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引发社会不良反应。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对公民的监督权进行非法限制。身正不怕影子斜,检察机关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以后,指控犯罪事实成功率反而提高了,这个现象值得深思。
现在,许多地方的交警也专门配置了执法仪,用于拍摄交警执法的全过程。一方面,通过执法仪来监督交警执法过程是否文明跟合法;另一方面,这样做也能确保交警不被诬陷。城管如果没有执法仪,也无须通过暴力来阻止公民拍照。如果你的执法程序合法,那你也拿起摄像机或者手机来对拍嘛。所以,苍南县城管的执法无论再有理,这个暴力阻止公民拍照的事情就是无理,应当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当然,重要的还是在于,在执法人员中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即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容忍公民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同时主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录。不过,要让执法人员形成这种理念,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度,对违反者进行惩戒,让他们长记性。(杨涛 江西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