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警惕“庭长做饭”背后的教条主义

2014年04月22日 13:1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的言论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在基层法院调研时,张立勇院长曾说过:“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句话的初衷在于防微杜渐,杜绝一切腐败隐患。由是观之,“庭长会做饭”更像对庭长、法官的叮嘱和提醒,告诫其要洁身自好,不要吃人嘴短、拿人手软。

  当然,“庭长会做饭”虽然用心良苦,但在基层执行中还要避免教条主义。报道中提到,一些基层法院准备将一个月学不会做饭的庭长调离,并将做饭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这其实是会错了意,背离了“庭长会做饭”的言论初衷。这样的做法,既反映了一些基层组织“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惯性思维,也是工作中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体现。

  事实上,法院最基本的职能是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做好本职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即便张立勇的那句话并非缓和气氛的玩笑,基层法院在选择是否执行时,也该好好掂量一下。(张枫逸)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