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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高管手持合同索赔17%股份 董事长称合同系伪造

2014年04月24日 16:2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月薪3万,配奥迪Q5系列新车或每月补偿1.2万元……当干了不到1个月的公司前高管王某拿出这份《劳动合同》及《协议》,提出要索赔20多万元时,四川欧曼机械公司的董事长李梁不由疑惑又生气:“我从来没和他谈过给这些待遇,总经理助理的工资咋可能比总经理还高?!”但蹊跷的是,合同上清楚地盖着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私章,看起来就是一份货真价实的合同!李梁认为,是王某擅自动用印章,自己和自己签了这份高薪合同。

  上班未满1个月

  前高管辞职讨薪20万元

  去年9月,35岁的上海男子王某通过网上招聘,顺利成为四川欧曼机械公司的一名高管。但去年10月,工作尚未满一月,王某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到今年1月,他又向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公司仅支付了不足6000元工资,请求裁决欧曼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违约金累计20余万元。

  工作未满1月,凭什么要赔20万元?

  根据王某提交的2013年9月与欧曼公司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原件,王某的岗位为董事长助理,试用期只有10天,试用期间“每月到手工资”为2.1万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3万元;用工期限为4年。《劳动合同》上盖有公司公章和董事长李梁私章。

  《协议》上载明:公司在王某正式报到15日内为其配备一辆奥迪Q5系列新车,作为上下班及公司业务需要时的专人专车使用,给予报销一切油费。如到时未给其配备上述车辆,每月15日前将另外补偿王某1.2万元。此外,王某拒绝公司提供给他“17%股份年终分红”,以表合作诚意。

  王某委托的代理人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湉表示,王某能力很强,应聘时跟董事长、总经理谈得很好,入职后工作繁杂,但干得不满意,工资也没拿够,所以决定辞职走人。《劳动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该履行,但公司答应的待遇没兑现,所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赔。

  董事长回应:

  助理的待遇咋可能高于总经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欧曼公司,董事长李梁指着总经理办公室旁边的空房间说,这就是王某的办公室。李梁称,公司在网上招聘的高管职务是总经理助理,王某在员工履历表上申请的岗位也是总经理助理,其职级和待遇都比总经理低,并非《劳动合同》中的董事长助理。

  李梁对王某所出具《劳动合同》及《协议》的真实有效性提出质疑。他表示,王某试用尚未满一个月,公司根本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他同时否认答应王某“月工资3万元,配奥迪Q5系列新车或每月补偿1.2万元”的薪酬待遇。李梁拿出一份员工工资表,总经理的月薪约为1.1万元,而王某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领的工资不到6000元。

  李梁的奥迪A8轿车停在楼下。他说,公司只为董事长和总经理配了车,总经理开的宝马5系是董事长曾经开过的旧车。“我们的总工程师、生产副总、销售副总都没配车,都是开私家车。”而王某曾经提出配车的要求,被总经理拒绝。“公司还有几辆雅阁、捷达,但是总经理认为他还在试用期,如果开公司的车出了事就不好了。我认为总经理做得对。”

  李梁还调出王某辞职前发给他的电子邮件,题目为“总经理助理给董事长的信”。该信载明:“本人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人力资源部。本人因为上班要坐公交车到公司附近的焦炭公司下,再走1公里到公司。觉得以后的天气非常不方便步行,故此本人写了用车申请向总经理请示申请,总经理说考虑到私人驾驶公司车辆会有后遗症而婉言拒绝了我的申请。我也只能继续接受每天上班下班走路的体验。我理解成都地区的经济收入,所以我对收入也不是很计较,但我喜欢这行,也不想换行了。我只希望把自己部门管理好,不愧对董事长及总经理用总经理助理来管理公司的初衷……董事长我向您提出正式辞职,我感觉没办法在这样的‘压力’下开展工作……”

  对“17%股份年终分红”,李梁认为是无稽之谈,“公司资产上亿,17%股份是好多?我不可能跟他谈过这个。”

  前高管律师:

  既然盖了章,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奇怪的是,王某出具的《劳动合同》的确盖有欧曼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私章。对此,欧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四川瑞信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提出,《劳动合同》及《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李梁怀疑,王某擅自动用这些印章,不过他目前也没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说,这两枚印章平时放在总经理办公室,虽然也有保险箱,但是总经理经常用印章,所以放在抽屉的时间多,有时候没有锁上。而王某的办公室就在总经理隔壁。作为公司高管,总经理助理能够接触到印章。“我承认印章的管理有漏洞,但是再咋个管,公司高管都能接触到印章,肯定有空子可以钻。”

  李梁称,得知出了这件事,他马上从外地飞回成都,把没有管好印章的总经理骂了一顿。他妻子提议由她来管印章,但李梁没有同意,依然全权交给总经理保管。“现在总经理出门,更加注意把印章揣好了。”

  对此说法,王某的律师黎湉表示,既然盖了公章合同就应视为有效。

  最新进展

  仲裁请求被驳回

  他已向法院起诉

  日前,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书,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认为,争议的焦点系王某与欧曼机械公司之间是否约定了每月工资3万元、提供上下班交通专车。仲裁委认定,欧曼公司没有同意王某的用车申请,王某一直步行上下班;王某虽然不满意现有工资,但基于对成都地区经济收入现状的理解,对现有收入表示接受;王某系自身无法承受工作压力于2013年10月10日主动辞职。王某辞职后,没有证据显示其再次与欧曼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以前忽略了公章管理,要不是我们把他之前发给我的邮件做了公证,差点就吃了哑巴亏。”李梁表示,他倒不是怕输掉二三十万块钱,而是觉得如果因为信任而被骗走一大笔钱,“是个耻辱”。

  但王某的律师黎湉提出,王某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服,昨日已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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